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金融诈骗辩护 > 以帮人办事骗取钱财构成诈骗罪吗?

以帮人办事骗取钱财构成诈骗罪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4875人看过
导读:以帮人办事骗取钱财构成诈骗罪,因为此时符合诈骗罪的行为模式,即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被害人基于行为人的行为产生错误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向行为人转移财物的占有,行为人最终取得财物,数额较大的时候构成诈骗罪。
以帮人办事骗取钱财构成诈骗罪吗?

一、以帮人办事骗取钱财构成诈骗罪吗?

构成诈骗罪,明知事情办不成,还收取他人钱财,真实不正当的行为,符合诈骗罪所说的非法占有。通常认为,诈骗罪的构成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如果被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用欺骗方法骗取财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的,也不成立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10条的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诈骗行为最突出的特点是,就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产生认识上的错觉,以致“自愿地”将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或者放弃自己的所有权,或者免除行为人交还财物的义务。诈骗的方法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无非是两类。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以欺骗的方法骗回他人久借不还的欠款的,不构成本罪。无论所骗财物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他人所有,或者转归集体非法占有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诈骗罪属于侵害公民财产权利的犯罪,在处理的时候,不仅仅需要确定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的行为模式,还需要结合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的犯罪所得等因素确定,在人民法院最终对该行为人作出有罪判决的时候,需要综合量刑情节予以定罪量刑。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金融诈骗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金融诈骗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金融诈骗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