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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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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376人看过
导读:前者是以消费者购买目的的犯罪行为、后者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前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后者是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前者是利用特定的虚假宣传的手段、后者是采取了隐瞒欺骗的手段。
虚假广告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虚假广告罪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虚假广告罪和诈骗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前者是以让消费者购买商品为目的。后者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前者侵犯的是广告市场管理制度和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后者则是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3、前者是采用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特定手段,后者则是采用隐瞒真象和虚构事实的欺骗方法。

二、虚假广告罪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广告。自从人类社会出现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后就存在广告,广告的种类很多。虚假广告罪所指的广告特指商品经济广告。即广告主体借用传导媒体向公众传递商品和劳务信息,引起消费者注意,并试图说服其购买或使用的公开宣传活动。广告经营管理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有关规定,任何广告经营者必须经过专门的注册审批登记。传播广告必须经过一定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禁止制作、传播虚假广告。虚假广告罪的侵犯的正是上述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广告管理法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包括对商品的性质、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生产日期、有效期、售后服务,以及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等做不真实的、带有欺诈内容的宣传。虚假广告的欺诈手段包括:利用虚假的证明、证件行骗;挂靠知名企业及有关单位行骗;利用具有一定权威的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体行骗;利用社会知名人士行骗,等等。

3、虚假广告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构成。所谓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经济组织或个人。所谓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所谓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不真实的广告而故意作虚假宣传。过失不构成虚假广告罪。行为人一般都具有营利目的,但其他目的动机不影响虚假广告罪的成立。

虚假广告罪和诈骗罪这两种行为都将会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同时对于经济秩序也会产生非常负面的影响,因此会结合犯罪情况的严重程度来对犯罪嫌疑人处以不同程度的处罚,并将非法的收取进行没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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