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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被害人是否可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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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2884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治安处罚被害人是否可申请复议,行政复议决定如何做出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治安处罚被害人是否可申请复议

一、治安处罚被害人是否可申请复议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在治安处罚后,被害人对处罚行为不服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第三条【复议机关及其职责】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二、行政复议决定如何做出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2、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3、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4、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律图网的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治安案件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公安机关做出的治安处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读者还需要更多的相关信息,欢迎登陆律图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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