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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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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611人看过
导读:宁夏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对于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宁夏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宁夏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宁夏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其他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二、人身损害协议书有效吗?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一般是有效的,但是需要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和社会共公利益等条件。赔偿协议后是能起诉,当侵权责任人不按照约定进行赔偿的,受害人就能够起诉侵权责任人。

(1)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是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共公利益。

若不存在以上三个方面的条件,应当认定各方当事人签订的损害赔偿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人身损害偿协议书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的内容应受法律保护。即使赔偿数额与法律规定有出入,也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行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受赔偿协议的约束,不得“出而反尔”,随意反悔。

发生人身损害案件之后,受害方可以向实施侵权行为的一方提出希望获得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若是对方同意赔偿,那么双方通常会按照现行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协商确定具体需要支付的损害赔偿金额,且协商达成一致之后,双方会签署一份损害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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