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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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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270人看过
导读:宁波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宁波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宁波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宁波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其他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如下:

1、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二、人身损害的类型有哪些?

1、根据人身损害的原因,可以分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饲养动物损害、工伤损害、物体损害和意外事件损害几种类型。

2、对于人身伤害伤残的鉴定标准,具体如下:

(1)重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2)重伤二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

(3)轻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4)轻伤二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公民若是实施了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有可能会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一旦侵权纠纷发生,民事赔偿金的数额是需要协商确定的。当然在协商的时候,需要遵守现行法中相关的赔偿规定。对于无法协商的,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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