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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款当天打款又转走算抽逃出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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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4560人看过
导读:投资款当天打款又转走有可能算抽逃出资,具体应该根据不同情况来认定。从司法实践上来说的话,如果公司验资注册完成之后,将货币出资用于偿还股用个人的债务或者是其他方面的一些债务的话,那么是属于抽逃出资一种行为。
投资款当天打款又转走算抽逃出资吗?

一、投资款当天打款又转走算抽逃出资吗?

投资款当天打款又转走有可能算抽逃出资,具体应该根据不同情况来认定。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抽逃出资的方式主要有:

1、公司验资注册后,将货币出资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这常常表现为发起人或股东用借款或贷款作为注册资本,一旦公司设立后,就将借来的出资抽回,归还原主。

2、公司验资注册后,非因经营或正常业务开支又没有正当理由抽走货币出资。

3、把他人的实物“借”来出资,公司一经注册,再将它归还原来的权利人。

4、公司验资注册后,将已办产权转移手续的实物、工业产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再无偿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他人。

二、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包括:

1、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

股东出资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抽逃出资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权,公司依法享有返还财产请求权,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公司承担返还所抽逃出资,并支付按其抽逃出资的数额和时间计付利息的侵权责任。如果抽逃出资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公司其他损失,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违约责任

有学者认为,抽逃出资行为侵犯的是公司财产权,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请求抽逃出资者向公司返还出资及其利息。公司设立协议或公司章程是发起人或股东之间的合同,发起人、股东具有按时足额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合同义务,抽逃出资影响了合同的适当履行,违反了合同义务,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依法享有请求违约行为人向公司返还出资及其利息的合同权利。

3、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抽逃出资行为非法减少了公司资产,削弱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如果公司债权人的债权因此不能实现,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我的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公司来说,现在如果要想设立的话门槛是比较低的,不需要实际的缴纳注册资本账户,只需要认缴一定的出资额度就行了,但是还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如果说公司的股东注册资本到位之后,又将其抽逃出资的话,将会构成抽逃出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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