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税务类纠纷 > 偷税漏税 > 公司发现金是不是偷税漏税?

公司发现金是不是偷税漏税?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8869人看过
导读:公司发现金不是偷税漏税,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逃税主要指的就是公司采取欺骗隐瞒等相关的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是压根就不申报的情况之下,如果数额达到较大的程度的话,就是判断是属于逃税。
公司发现金是不是偷税漏税?

一、公司发现金是不是偷税漏税?

公司发现金不属于逃税。逃税是指公司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即不能仅通过发放现金就判断逃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零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偷税漏税会坐牢吗

偷税漏税是否要坐牢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达到一定金额就会坐牢。

(一)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四)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五)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六)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七)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公司发现金是否是属于偷税漏税的行为,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来作出判断的。但是从普遍情况上来看的话,发现金这样的一种行为并不是属于偷税漏税的犯罪行为,而且偷税漏税的数额达到较大的程度,将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偷税漏税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偷税漏税最新文章

遇到偷税漏税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

税务类纠纷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