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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闹离婚房屋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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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1820人看过
导读: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离婚的,可以通过协商形式对于名下的房产进行分割和处理,如果无法通过协商形式达成共识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形式进行判决裁定,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平均进行分割,如果属于婚前个人房产的不予分割处理。
夫妻感情不和闹离婚房屋怎么分?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市场价值计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而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6)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7)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此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其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则该房屋不作分割。另一方即使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综上所述,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因此房产作为物权属于财产的一部分,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进行分割处理,否则属于个人房产的不予分割,仍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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