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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遗失户主不在应该怎么办?

时间:2024-02-21 06:03:21 浏览:11639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户口本遗失户主不在可以直接携带相关的本人有效信息来进行补办。后面如果丢失居民户口本的话,那么是需要报失登记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内没有找到的,可以办理相关的补办的手续,但是必须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
户口本遗失户主不在应该怎么办?

一、户口本遗失户主不在怎么办?

户口本遗失户主不在可以直接携带相关的本人有效信息来进行补办。户主不在也可以补办户口本

公民丢失《居民户口薄》,从报失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找到的,由户主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办理补领手续。户主不能前来办理的,申办人需出具户主授权委托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二、户口本的使用有哪些规定?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户口本对家庭来讲是非常重要的,证件户口本上登记的这些信息也都是非常重要的个人信息,而且日常生活当中很多事情也都需要提供户口本,所以在户口本遗失了的情况下是必须要到公安机关补办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户口本对于公民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它不仅仅是记载着公民个人的信息,而且对于家庭情况还有家庭成员的相互关系也是由所证明的,所以必须要保存好,防止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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