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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会计套取国家资金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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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593人看过
导读:教育局会计套取国家资金的定罪标准是: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罚款;如果情节非常严重且涉案金额巨大的,将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处以罚款并且没收非法所得。
教育局会计套取国家资金如何定罪?

一、教育局会计套取国家资金如何定罪?

教育局会计套取国家资金的定罪标准是: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骗取国家资金的,则按贪污罪进行判刑。

二、套取国家资金构成贪污罪的处罚是什么?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三、会计套取国家资构成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对于套取国家资金的认定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例如,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对使用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果符合受贿的就以受贿罪定罪等等。还有一种情况是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定罪有相关法律规定,不同涉案金额的处罚也是各不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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