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虚开发票套取国家资金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虚开发票套取国家资金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4973人看过
导读:虚开发票套取国家资金的立案标准是,虚开发票的数额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发票的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5年内因为虚开发票已经接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之后又有虚开发票,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虚开发票套取国家资金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虚开发票套取国家资金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虚开发票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套取国家资金可以构成哪些刑事犯罪?

1、涉嫌诈骗罪的情形:

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如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对使用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如果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但在申报过程中夸大实际情况,伪造或提供了个别非关键性虚假申报材料,套取的国家专项资金部分被用于企业弥补损失,或者用于转产、更新设备、生产经营的,对使用人一般不宜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2、可能涉嫌行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如果在申报过程中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情节严重的,应当对资金使用人分别以行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定罪处罚。

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能涉嫌贪污罪

“把关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忙作假还分钱的,全案可能涉嫌贪污罪,申报人就是贪污罪的共犯。如果案件中负有直接审核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起主要作用,积极指使、参与、帮助资金使用人弄虚作假,并对套取的国家专项资金进行私分,非法占为己有的,无论资金使用人是否构成犯罪,均以贪污罪追究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事责任。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核资金使用人提供的材料时,明知或应当明知条件虚构,仍予以纵容、帮助,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严重不负责任,没有审查出相关材料虚假而使国家专项资金被骗取的,应当分别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追究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事责任。

对于在审核工作中没有徇私舞弊,没有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政纪处理。

如果以虚开发票的形式套取国家资金,在量刑的时候是按照虚开发票罪定罪量刑的,司法实践中套取国家资金的手段非常多,如果以行贿或者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等形式套取国家资金,则按照行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刑事处罚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处罚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处罚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