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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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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442人看过
导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土地由于国家建设规划需要收回,需要按照当地政策和房屋同等级别价值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具体金额并没有具体金额标准,需要结合实际情形作出判定,如果被征收方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法院诉讼维权。
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这个全国没有统一标准,得看当地的政策一般来说,国家对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地方不同补偿不同,以下仅供参考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补偿安置标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按以下国家标准确定:  

(一)砖混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400元,二级每平方米380元,三级每平方米360元;  

(二)砖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60元,二级每平方米240元;  

(三)砖土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00元,二级每平方米180元;  

(四)简易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50元,二级每平方米30元。  各结构房屋折旧率按以下标准扣减:  

(一)5年以内(含5年)房屋折旧率为0%;  

(二)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5%;  

(三)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10%。

二、国家关于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4、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综上所述,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征地补偿计算标准是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等于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乘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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