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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离婚彩礼钱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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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2075人看过
导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彩礼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作为给付条件的,原则上来说双方达成婚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离婚的时候是不需要进行返还的,但是如果给付人能够证明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可以通过协商形式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形式请求退还部分彩礼。

男女双方离婚彩礼钱腿吗?

一、男女双方离婚彩礼钱退吗?

原则上来说男女双方已经结婚并且共同生活,离婚的时候彩礼是不需要退还的,按照法律规定彩礼需要退的情况主要有三种:

1、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却没有共同生活;

3、男方给付彩礼后导致生活困难,难以维持当前生活。

由此可见,彩礼一般认为是男方自愿给付,按照赠与处理,离婚时如果不是女方自愿返还,法院一般判决不予退回。

二、可以不予退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

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

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

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

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

因此,具体情形具体分析,在有些情形中彩礼是需要退还的,有些特殊情形彩礼也是不需要退还的。彩礼是中国婚姻中的一个习俗,本是寓意着美好婚姻的开始,不希望被一些不好的地方习俗给破坏了。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原则上离婚彩礼归女方家庭所有,即便是离婚一般也是不用返还,因为彩礼一般是男方在结婚前对女方的一种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用进行分割。但是法定条件下婚前给付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或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确未共同生活的,需要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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