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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迁户口在哪里办理?

时间:2024-03-04 12:40:02 浏览:3483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东莞市迁户口的话一般是在当地的公安机关或者是派出所进行办理的,有的地方也可以在政务中心进行办理的,要看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是新生儿登记户口的话必须在出生的一个月时间之内进行登记。
东莞市迁户口在哪里办理?

一、东莞市迁户口在哪里办理?

迁户口办理的地方是派出所的户口登记机关。迁户的方式是:当事人携带当事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的证明材料,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准迁证等其他必要性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双重户口怎么进行注销?

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应注销多余的户口,一般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

《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

(四)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分类处理:

户口发生多次迁移,且迁入手续都规范完整,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

属久居,且找不到原始资料、已经无法查证原因的重复户口,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在群众承诺不再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和姓名的前提下,可按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另一个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

(五)核查对象拒不配合实情调查或无法联系的,在派出所民警认真调查并出具入户调查报告的基础上,保留有婚姻登记和单位或先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口,注销另一方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核查对象事后对处理结果持异议的,可出具相关材料申请恢复其合法真实、社会认同度高的户口,注销另一个户口。

双重户口是必须要进行注销的,一般是按照注册户口的先后顺序进行注销户口的。也就是说一般是对于后面注册的户口进行注销的,一个人只能有一个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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