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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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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279人看过
导读:事实婚姻财产是否可以进行分割是要根据事实婚姻的形成时间来确定的。在我国的夫妻身份关系的规定中,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民法典》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事实婚姻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吗?

一、事实婚姻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吗?

如果确实属于法律所认可关系,在离婚时,其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分割财产;反之,不属于合法夫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谁的财产谁得,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让法院裁决。

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个已经算是事实婚姻了,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二、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对于财产问题的分配,首先要确定的是否取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但是离婚财产的分配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原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6、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婚姻法中的过错是指有配偶一方与他人同居,或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事实婚姻事实上是可以对男女双方财产进行分割的,我国的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当事人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裁定或应判决准予离婚。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也是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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