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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驳回起诉的6种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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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31663人看过
导读:裁定驳回起诉的实际上是有9种情况,也就是主体不适格,被告不明确或者是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当然了,如果说存在着重复起诉,或者是根本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之内的,都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裁定驳回起诉的6种情形是什么?

一、裁定驳回起诉的6种情形是什么?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8、离婚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9、重复起诉的。

二、驳回起诉诉讼费会退么

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三、驳回起诉后能否再起诉吗

可以再起诉。

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在处理民事类型案件的时候,是可以通过裁定或者是通过判决的方式来结案的,如果是裁定驳回起诉的话,肯定是因为是属于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当中所规定的裁定驳回起诉的具体情形,这点是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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