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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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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2070人看过
导读:与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是需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予以证明双方之间已经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在15日内要为劳动者办理好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手续。且用人单位还要对解除的劳动合同文本保存两年。
与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有证明?

一、与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有证明?

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予以证明,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时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为了使辞退者可以更好地找下一份工作,或者是能够享受到失业的待遇,所以用人单位是需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来保证员工在辞职或者是离职之后的相关待遇,且用人单位还需要保存2年劳动合同做为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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