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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销售假药罪数额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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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3197人看过
导读:销售假药造成超过三人重度伤亡、超过五人轻微残疾、超过十人轻度伤病、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金额在二十万到五十万元并存在规定情形的,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且根据产销假药造成社会危害性不同,分别处以三年以上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关于销售假药罪数额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对于销售假药罪数额的规定有生产销售金额在十万元到二十万元的区间内、并有法律规定情形或生产销售金额在二十万元到五十万元的范围内时,应当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产销假药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十人以上轻伤、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金额在二十万元到五十万元的范围内并存在规定情形的,应当被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产销假药情节不同,分别处以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第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致人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国家对于销售假药罪是明令禁止的。相关药品经销机构和个人要规范自身言行,不能逾越法律的鸿沟去销售假药。同时我们每个人日常购药时要注意保护自身消费者权益,对假药说不,并通过正规渠道购药,遇到了销售假药的非法行为要注意通过举报投诉等形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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