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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不放人是定罪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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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7111人看过
导读:48小时不放人不一定就是定罪,若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并上议,但必须要将扣留的人释放,若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在进行复核。
48小时不放人是定罪了么?

一、48小时不放人是定罪了么?

不一定不放人就是定罪了,根据警察法和公安部规定,公安机关检查对象是在24小时,嫌疑人是48小时,与案件有关的打架,诈骗等等违法人员,超过48小时的审查时间后,可以继续申请延长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按照《治安处罚管理条例》和《刑事诉讼法》等规定,治安拘留最长期限为15天,一般的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综上所述,若被拘留超过48小时,不一定就是被定罪了,而且由公安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刑拘或者是做出其它强制性的措施。在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应立即通知拘留人家属,若经继续盘问,在前述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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