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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颁布时间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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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501人看过
导读: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颁布时间是2009年12月30日,并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上述法律是国家根据生态环境违法的实际情况,以及有关法律依据来制订的,可以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颁布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颁布时间是什么时候?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是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3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监督和保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部分内容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给予环境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条【罚教结合】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引导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四条【维护合法权益】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五条【查处分离】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分离的规定。

第六条【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一)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

(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

(四)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五)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

(六)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同类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

第七条【不予处罚情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随着国家对于环保工作的重视,在司法实践中,对公民存在的环保违法问题进行处罚是非常常见的,因此出台上述法律规定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是非常有必要的,也为行政机关在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时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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