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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03-03 07:32:53 浏览:3959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是根据湖北省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当中的规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程序,当然纳税,它应当是以国土测绘管理部门所实际测绘出来占用的面积为标准,然后在乘以土地的等级和它对应的税额。
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是什么?

一、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是什么?

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是根据湖北省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中规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税土地面积以国土、测绘管理部门测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准;全省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款按纳税人使用的土地等级和与之相对应的税额标准征收。

二、具体内容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镇土地使用者的纳税管理,调节城镇土地级差收入,促进城镇土地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和建制镇规划确定。

第三条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出租的,出租人为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土地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土地使用税由土地的实际使用人或占有人缴纳。

第四条 纳税人应税土地面积,以国土、测绘管理部门测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准;尚未开展土地测绘工作的,以县级以上国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上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而土地使用权属资料齐全的,以县级以上国土管理部门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缺少土地权属、面积资料的,纳税人必须申报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实确定。

第五条 全省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款按纳税人使用的土地等级和与之相对应的税额标准征收,具体税额标准附后。

第六条 全省土地使用税具体税额标准的调整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地税局拟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地区因土地等级状况发生变化,需要相应提高或者降低具体税额执行标准的,市、县人民政府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在当代社会各个省份,他们会根据国家所统一发布的土地使用税管理办法条例所制定,符合本地的一些具体的实施办法,这个实施办法内容相对来说的话就比较详细了,比如说具体的纳税的人员,还有就是纳税的时候如何来进行计算,实际的占用面积乘以它所对应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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