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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结婚证但是户口本为未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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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19312人看过
导读: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可以到派出所去办理变更,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的话,需要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经民警核对以后,就会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意思就是,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需要本人去办理变更的。
有结婚证但是户口本为未婚怎么办

一、有结婚证但是户口本为未婚怎么办?

可以到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户口本未婚改已婚的,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要求民警办理变更即可,由户籍民警核对资料,在户口本上个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中“婚姻状况”栏盖上“已婚”印戳。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结婚登记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像是这种有结婚证,但户口本为未婚的情况也正常,这说明当事人领了结婚证以后,自己没有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民政局作为婚姻登记机构,没有权利随便更改公民户口本上的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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