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取保候审 > 公检法机关对怀孕妇女犯罪羁押吗

公检法机关对怀孕妇女犯罪羁押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2520人看过
导读:在刑事案件中对已经怀孕的妇女一般是不采取羁押措施的,包括《看守所条例》也明确规定,假如犯罪嫌疑人已经怀孕,看守所是不会收押的,如果公安机关先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随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怀孕了的话,通常也会变更成取保候审。
公检法机关对怀孕妇女犯罪羁押吗

一、公检法机关对怀孕妇女犯罪羁押吗?

对怀孕妇女一般不采取羁押措施。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二、羁押嫌疑人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孕妇构成犯罪肯定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腹中胎儿并无任何过错,如果羁押孕妇,也无法保障胎儿的健康成长。不过,怀孕并不能成为从轻处罚的正当理由,但孕妇肯定不会判处死刑的。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取保候审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取保候审最新文章

遇到取保候审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