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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去世后遗产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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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0102人看过
导读:孤寡老人去世后遗产的分配问题是有遗嘱的执行老人立的遗嘱,或者老人跟别人签的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遗赠扶养协议。既无遗嘱又无遗赠扶养协议,老人的遗产也无人继承,老人生活在农村的,遗产归村集体所有,生活在城市的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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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孤寡老人去世后遗产怎么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二、遗产的法定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综上所述,孤寡老人的遗产继承问题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法律上从未规定过孤寡老人的遗产就必须要上交给国家或集体,孤寡老人自己也有立遗嘱的权利。继承孤寡老人的遗产,要先清偿老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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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孤寡老人去世,遗产一般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继承人的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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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孤寡老人去世后遗产的分配问题是有遗嘱的执行老人立的遗嘱,或者老人跟别人签的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遗赠扶养协议。既无遗嘱又无遗赠扶养协议,老人的遗产也无人继承,老人生活在农村的,遗产归村集体所有,生活在城市的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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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情况:其一、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指定由侄子作为遗嘱继承人来继承自己的遗产的,被继承人去世后,侄子可以继承遗产。其二、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即在此种情形下,侄子可以代位继承。其三、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侄子不可以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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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孤寡老人去世,遗产不一定归侄子。如果孤寡老人的侄子,对老人扶养照顾较多的,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孤寡老人去世后,关于遗产的处置,一般是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但也存在无继承人也未确定遗赠人的情况,如果是这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处置,即: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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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孤寡老人去世,遗产不一定归侄子。 如果孤寡老人的侄子,对老人扶养照顾较多的,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孤寡老人去世后,关于遗产的处置,一般是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但也存在无继承人也未确定遗赠人的情况,如果是这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处置,即: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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