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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订立遗嘱原因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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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2787人看过
导读:对于订立遗嘱原因应当根据遗嘱人的实际情况,结合自己的个人意愿如实填写即可,法律上并无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对于遗嘱的具体条款也是基于遗嘱人的个人意愿来进行认定和办理的。
对于订立遗嘱原因怎么写?

一、对于订立遗嘱原因怎么写?

订立遗嘱的原因应当根据自己的意愿填写,可以说明年老,为了避免后期发生遗产继承纠纷而订立遗嘱来进行遗产分割等。另外还需要对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二、执行遗嘱的程序是什么?

所谓遗嘱的执行,是指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遗产所作出的积极的处分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而采取的必要行为。换句话说,遗嘱的执行是为了实现遗嘱内容所进行的必要的行为。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过程大致如下:

(一)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

(二)编制遗产清册,并予宣布;

(三)继承人或其他人对遗嘱没有争议时,把遗产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遗嘱的具体内容和格式要求,对于遗嘱的有效性应当建立在其有效的构成要件基础之上的,特别是对于遗嘱的订立上,当事人应当根据自己的意愿来确定,如果存在受他人胁迫等原因的,那么该遗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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