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批捕阶段要求当面陈述申请书是否合法?

批捕阶段要求当面陈述申请书是否合法?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2282人看过
导读:批捕阶段要求当面陈述申请书是不合法的,因为我们法律当中明确规定在批准逮捕这个阶段的话,是需要提出一定的书面申请的。但是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必须要进行当面的陈述申请书,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之下的话,可能当面阐述比较困难。

批捕阶段要求当面陈述申请书是否合法?

一、批捕阶段要求当面陈述申请书是否合法?

批捕阶段要求当面陈述申请书是不合法的,因为我们法律当中明确规定在批准逮捕这个阶段的话,是需要提出一定的书面申请的。并没有当面陈述这一个限制性要求。审查批捕阶段是指公安机关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就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在日常生活当中对与审查批准逮捕的这样的一种程序方面的要求,都是由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所作出批准的,当然检察机关他们是可以提出一定的要求的,证据要求是包括有一些书面的申请书,还有相关的一些证据等等,但并不包括当面陈述这样的一种要求。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强制措施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强制措施最新文章

遇到强制措施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