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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六个行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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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9757人看过
导读: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六个行为分别是拐骗、绑架、贩卖、接送、中转等。如果犯罪人故意想要将女性或者孩子作为谋取钱财的方法而卖给别人,首先就必须要将陌生的女性和孩子骗到或者直接用暴力绑到自己控制的范围,然后再用各种办法转卖给被人或者外地。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六个行为是什么?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六个行为是什么?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六个行为分别是拐骗、绑架、贩卖、接送、中转等。具体内容如下:

1、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拐骗的方法多种多样:有的是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物色外流妇女,并用谎言骗取信任,达到自己的罪恶目的;有的是利用各种关系,花言巧语夸某地生活好,以帮助介绍对象、安置工作等为诱饵,诱骗妇女随自己离家出走;有的是以帮助照看为名将儿童从监护人手中骗走;有的则是以帮助引路、给零食等方法,将儿童拐走。

2、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为。收买,是指为了再转手出卖而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手中买来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

3、贩卖,是指行为人将买来的被拐的妇女、儿童再出卖给第二人的行为。

4、接送、中转,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进行接应、藏匿、转送、接转被拐骗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将收买、绑架、贩卖、接送、中转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表现形式,是本法对拐卖人口犯罪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5、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卖、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在五种行为方式中,拐骗和贩卖是拐卖妇女、儿童罪中最主要、最常见的客观表现。

二、接收妇女行为犯法吗?

拐卖妇女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而接收被拐卖的妇女,同样也是一种犯罪行为,最多会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如果与被拐卖妇女“结婚”后,由于该妇女不同意而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或者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对其有伤害等行为的,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将不单单按照“收买被拐卖妇女罪”这一个罪名进行处理,而是要和“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进行数罪并罚,情节严重的,甚至有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收买了被拐卖妇女后,尊重该妇女意愿,不阻碍甚至协助她返还老家的,法律将不会再追究收买人的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人情的变通。

综上所述,拐卖女性或者孩子的犯罪人通常会首先选择自己可以控制的对象并用暴力或者其他假惺惺的态度去欺骗,并将其控制起来后偷偷转送到别的地方以及联系买家,在强制卖出后不管是不是拿到了期待的利润都是会被认为是这个罪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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