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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出发在路属于犯罪预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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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3530人看过
导读:出发的路上属于犯罪预备,此时还没有到犯罪的现场,没有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属于犯罪的预备阶段,关于犯罪预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具有抽象的危险,所以对于行为人的处罚应该相对较轻。
行为人出发在路属于犯罪预备吗?

一、出发在路属于犯罪预备吗

根据刑法,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去犯罪地的路上应当属于犯罪预备,此时尚未进入犯罪现场,实际犯罪行为,比如盗窃,或者伤害,斗殴等等还没有实施。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形。

犯罪预备的行为包括:

1、准备工具。如为了抢劫,大量购买管制刀具。

2、练习犯罪的手段。如为了扒窃,练习扒窃的技能。

3、进行犯罪前的调查。如盗窃之前的踩点,杀人之前了解被害人的情况。

4、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如要盗窃、抢劫的时候先把人家的狗给毒死。

5、勾引共犯,其中也包括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组织犯罪集团,这种组织、参加犯罪集团的行为也是犯罪的一个预备行为。如为了盗窃和抢劫,而勾结共犯或者组织犯罪集团就是盗窃、抢劫的预备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属于实行行为,直接构成犯罪,需要受到刑罚的严厉处罚。

犯罪预备有两种类型,即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的行为和为了犯罪创造其它便利条件的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的行为:

(1)准备用以杀伤被害人或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的,如购买匕首、寻找棍棒、绳索等;

(2)准备用以排除犯罪障碍的器械物品的,如准备斧头砸门,准备锯错撬锁等;

(3)准备用以到达或逃离现场的交通工具的;

(4)准备用以接近犯罪对象的工具的,如准备翻墙用的梯子。

下列行为属于为了犯罪创造其它便利条件的行为:

(1)事先踩点,调查犯罪现场,调查被害人行踪等;

(2)到达现场等候被害人的到来;

(3)勾结、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现实生活中,犯罪预备行为并不限于上述几种。

根据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所处的位置可以判断犯罪形态,如果行为人还没有着手实施伤害行为,并且是为了犯罪准备一些犯罪工具等,则属于犯罪预备,犯罪预备阶段还有中止行为,是因为自己的意志而暂停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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