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害履行又称加害给付,是指因为瑕疵履行方的过错履行行为,致使合同相对方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如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标准、包装不符合规范、交付的地点、方式不符合要求等。
其法律后果是:(1)合同相对方有权要求瑕疵履行方承担
违约责任或者要求瑕疵履行方承担侵权的
民事责任;合同相对方不能依据违约责任获得赔偿时,有权要求瑕疵履行方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在服务消费合同领域内,经营者有保证服务质量的义务。
但是,“消费者在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的瑕疵的除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只要明示了服务存在何种瑕疵,没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并且消费者是自愿接受服务的,那么,经营者就不必承担瑕疵履行的法律责任。
这里也提醒消费者,选择存在瑕疵的服务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否则,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将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