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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征收需要哪些流程

时间:2024.02.24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征收 阅读:1482人
律师解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首先要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被征收人可以对此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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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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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叶律师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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