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栩援律师事务所
胡森轩律师,法学学士,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中国法学会会员,甘肃栩援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市律协婚姻家事专委会秘书长,婚姻家事业务部主任。 执业期间,荣获2019年度新锐律师称号、2020年度优秀民商事律师、2021年度优秀青年律师、首届青年律师特训营优秀学员称号。目前为中国离婚网认证家事律师、平凉律协青年律师人才库入库成员、主流网站特邀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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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数情况下,赠予给第三者的房产是可以追回的。对于属于夫妻共有的房屋而言,这种赠予实际上涉及到了夫妻之间的重大事务决策,因为这超出了夫妻日常家庭事务处理的代理权范畴。因此,如果有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实施此类赠与行为,那么这种赠与便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除非该赠与得到了第三者的善意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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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通常将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薪资、赠与财物及其他收益等视为共同财产。然而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双方能够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婚前财产属于共有财产,那么这些婚前财产则应当被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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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无意保留共有财产时,可考虑无偿捐赠给社会公益事业。对于夫妻共有物业的分歧,若双方未提出明确所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进行公开拍卖,按拍卖价格公平分配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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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若无特别协议,其工资收入应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这些财产应平分。然而,如果双方事先有明确的财产约定,则应遵循该约定,对方不得分割。这样的规定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同时也尊重他们的自主约定。在婚姻中,双方应坦诚相待,明确财产归属,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