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相关事项。3、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
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2、诉讼请求。3、事实和理由。4、结束语和呈-文对象。5、最后落款,写明申请人姓名和日期,需注意的是落款处的申请人姓名需申请人本人签字。6、应附上至......
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
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杨世远律师,1978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民营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外资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2019年加入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劳动法律业务部主任,在企业合规领域,特别是人力资源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类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侵权纠纷类(交通事故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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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条款在以下情况可能无效:仲裁事项超出法定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签订、一方通过威胁等手段强迫另一方签订。这些情况都会使仲裁条款失去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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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典型情况包括:申请人缺乏主体资格,争议利益与其无直接关联,非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争议内容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处理范畴,争议事项不在仲裁委员会管辖权内,超过法定仲裁时效,以及提交资料缺失或不完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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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追诉期为一年,自权益受损之日算起。如对仲裁裁决不满,当事人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此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确保争议得到及时解决。劳动者应及时行使权利,避免时效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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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请求的法定有效期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如遇不可抗力等导致仲裁时效暂停,则从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时。当事人主张权益时,仲裁时效也会暂停,待主张结束后继续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