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对于“彩礼钱”这部分财产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是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没有法律规定时,可以适用当地的习惯,但是有一个限制性条件,就是不可以违背国家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公共秩......
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3种:1.给付彩礼后悔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双方即使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的;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
蔡明红律师毕业于福建农业大学,2008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至今,2012年在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专业毕业(在职)。本科在校期间2008年以高分考取律师资格,现为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蔡明红律师具有丰厚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条理清晰、思维缜密,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 200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自执业至今,蔡律师办理了1200余件各类案件,其中民商事案件800余件(涵盖婚姻家庭、继承分配、劳动及工伤纠纷、侵权赔偿、交通事故索赔、债权债务、合同法律事务、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刑事案件150余件、参与其他的各类调解、商务谈判共计200余次、其他案件50余件。 数十年来,办理的案件1200余件,其中的典型案件约300余件,篇幅限制,难以一一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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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仅一年便结束时,彩礼分配可能采取双方各占50%的解决方案。若支付方未因彩礼陷入困境,女方通常无需返还。当事人要求返还传统彩礼时,法院支持的情况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对于后两种情况,前提是已离婚。生活困难特指婚前举债付彩礼、婚后无经济来源或婚前用家庭财产付彩礼、婚后无稳定经济来源且生活困难。确定是否生活困难需考虑彩礼金额、生活来源和当地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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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未满一年离婚,彩礼的返还需遵循相关法律。若双方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男方因支付高额彩礼陷入经济困境,男方有权在离婚后请求女方退还按当地习俗支付的礼金。法院应尊重并支持此类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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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感情破裂并决定结束婚姻时,彩礼通常被视为已赠予且不可追溯的财产,难以追回。但如果双方虽已登记结婚却未共同生活,或彩礼支付导致支付方经济极度困难,当事人可向法庭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法院将根据相关法规支持此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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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女方有权请求返还彩礼,但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只有在男方因支付彩礼导致离婚后生活困难,或双方虽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女方才需退还彩礼。若婚姻期间未出现这两种情况,离婚后男方无权要求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