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对售房的规定是: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按照约定的权利与义务确认甲方乙方,一般出租方为甲方、承租方为乙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合同可以写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房屋用途......
租期内不可以随意涨房租。房东恶意涨房租,违反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赔偿损失。若租赁合同到期后续......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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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争议应优先通过协商处理,双方可平等互利自行协商或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诉。若协商无果,则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若无仲裁协议或协议无效,可提起诉讼维护权益,诉讼管辖地通常为商铺所在城市人民法院。选择合适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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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时,赔偿依据合同条款,如出现“一房二卖”严重违约行为,可能需双倍返还购房款。具体赔偿标准依据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确定,如《民法典》规定违约方须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且当一方明确或行为显示拒绝履约时,相对方可在履行期届满前提前索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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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对违约的处理: 1.友好协商解决。 2.购房者可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3.提交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继续履约。 违约责任构成: 1.存在违约行为。 2.证明实际损害。 3.证明违约行为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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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争议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依据《民法典》第188条。向司法机关主张民事权益的时效为三年,有特别法规定时依其执行。时效自知悉或应知权益受损及责任人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权益受损,最高审判机关不再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时效,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