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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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租约合同争议案件诉讼书需明确记载:原告详细个人信息,被告准确身份资料,原告清晰的诉讼请求及依据的事实与理由,以及原告提交的所有证据及证据来源和证人姓名、居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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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需先确定地域管辖,即案件应由哪个地方的法院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作为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管辖法院为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以避免未来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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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遗失租赁合同和收据,首先联系房屋业主或中介机构,说明情况并询问能否重新签署或提供合同复印件。如可行,则尽快完成;否则,依据当地法规进行协商,可能需向居委会或派出所求助调解。建议今后妥善保管合同和收据等关键文件,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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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房屋租赁合同一方违约的情况,守约方可采取以下策略:合同中如有约定违约金,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违约金。若合同未涉及违约金,因房屋租赁合同不适用强制执行,守约方只能寻求法律途径,要求违约方承担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或采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