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租房期间房东卖房,此时租房合同仍然有效。《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也就是我们平常......
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包括如下: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3、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等等。依据......
律师解答房屋租赁合同,具备重大误解等可以撤销事由,可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
福建法正律师事务所
董雨春律师2007年毕业,2009年至今执业13年。福建法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房地产与建筑拆迁法律专委会主任,民商法律专委会副主任。从业十余年,一直致力于房产及建工领域,企业管理及合同纠纷,取得《企业合规师》证书并考取二级建造师。擅长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合作纠纷,建设工程以及与建工有关的监理、设计及其它服务纠纷,园区服务、酒店管理及其他地产配套服务纠纷。董雨春律师曾先后担任多家多元化集团法务负责人及公司高管岗位。熟悉房地产、医养、酒店、产业园等行业公司运作特点及内部管理体系,对公司法律风险体系搭建及内部合规体系搭建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参与大量投资、并购及合作谈判并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在担任公司高管期间,主导处理了多起建工纠纷、合作纠纷以及收并购遗留问题的处理,为律师团队胜诉提供了重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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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若已支付定金的一方按约定履行了相应义务,那么其所缴纳的购房定金便可获全额或者部分退回,或者将此款用于支付最终房款;其次,倘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自身责任,那么其需要向已支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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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区分对待。当购房者希望取回定金时,通常可以从以下几个特定的情况出发,向开发商索回已支付的定金:首先,在开发商尚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亦即在不满足商品房预售法律规定的前提之下,他们与购房者所确立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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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签订之房屋预售合同均具备法律效力;反之,若出卖方未能获取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与购房者签署的认购协议将被判定为无效合约。然而,倘若出卖方能够在诉讼申请提交之日起的合理期限内即补齐所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可视为该认购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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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需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方有效,否则订购协议无效。但诉讼前取得许可证明的认购书有效。当事人需具备书面表达能力,自愿真实表达意愿,合同内容合法合规,遵循法定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