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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失去继承权?

时间:2024.02.29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398人
律师解析:
继承权丧失情形如下: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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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1981年出生,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青岛市市北区妇联公益律师、青岛律协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员。 执业领域:婚姻继承、征地拆迁、工伤赔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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