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公司的流程有: 1、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接管公司; 3、清理公司财产; 4、接管
公司债务; 5、设立清算组账户; 6、通知或公告
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7、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8、参与公司的
诉讼活动; 9、处理公司财产; 10、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 11、制定清算方案; 12、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13、提交清算报告; 14、清算终结; 15、
注销登记。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
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依据: 《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