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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 该回避没回避

刑事侦查 该回避没回避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主要侦查机关是公安机关,如果是涉及到职务犯罪类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检察机关负责侦查,侦查结束后移送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那么侦查人员的回避由谁决定?下面由律图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2024-03-04 08:09:14 已帮助47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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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回避制度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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