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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虚假出资构成犯罪的条件是什么
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虚假出资构成犯罪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所以应当有权自主决定在什么领域中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应当内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或指定,而是应当由公司自行确定,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公司经营法规是约束公司经营行为,保证市场平稳运行的重要手段。
2024-03-03 03:39:57
已帮助4078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虚假出资构成犯罪的条件
1、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
2、后果严重;
3、有其他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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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虚假出资构成犯罪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盗窃罪从轻处罚的情形,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条件
一、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2、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3、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当指出的是,这次修订刑法将“多次盗窃”增加规定为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这主要是打击扒窃分子而规定的。由于扒窃分子流动性大,不易被抓获,又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一经抓获,往往只能认定现场查获的数额,而对其以往作案数额的交待,也难以查证的特点而规定的。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多次盗窃,无论数额大小都构成犯罪。二、哪些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根据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论处:(一)未成年人作案的;(二)全部退赃、退赔的;(三)主动投案的;(四)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构成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亦为复杂客体,其不仅会侵害国家有关证券、期货交易的管理制度,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而且还会由此造成投资者的利益主要是经济利益重大损害。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并且传播对证券、期货交易有影响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会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仍然决意编造并加以传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一般是为自己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但也不排除诸如故意制造混乱、影响证券、期货市场价格巨大的波动等其他动机,然而不论其动机如何,都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犯罪预备的构成条件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1、构成犯罪预备,在行为人的主观上,就要求其是具有犯罪的故意。2、客观上,要求行为人为实施犯罪已经进行了相应的准备活动。这里就分为了两种情况,一种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另一种则是为达到犯罪目的而创造条件的行为。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销售假药罪
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主体方面。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销售假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销售假药罪的构成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3.主体方面。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销售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构成本罪的会按照以下标准处罚:1.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虚假出资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虚假出资罪立案条件是: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2、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其他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我朋友说他们公司的债务合同出问题了,然后就在公司进行贷款,所以就想问问大家这个假释适用于什么的犯罪分子?
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一)法定的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二)法定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三)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过失犯罪能构成共同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的规定,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即两人以上由于过失行为,造成同一危害结果的,不以共同犯罪定罪处罚。因为在过失犯罪的场合,行为人在主观上既不希望,也不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当然不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也就不属于共同犯罪。两人以上由于过失行为,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而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一个同事带邻居小孩去公园,小孩落水,我同事因不会游泳,以为水很深,没有下去救,后来孩子被淹死。时候查明,水塘水不深,刚刚到成人腰际,但足以淹死小孩。我同事这是不作为犯罪吗?构成不作为形式犯罪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该行为必须在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上都满足刑法规定的要件,才构成犯罪。 比如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就是因为缺少主观方面的要件,不构成犯罪。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要达到什么条件才能算是商标侵权啊,我自己的商标被别人侵犯了,我感觉应该是这样,就来问一下构成商标侵权条件有哪些
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若满足这个条件,则可能就是商标侵权,构成商标侵权条件不一定就是这一条,你可继续追问试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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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8:41:03
你好你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
问题:你好?
吕美亮律师
2024-04-25 18:03:32
您好您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
问题:你好?
郭海滨律师
2024-04-25 11:32:59
您好!请说具体的法律问题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4-25 09:15:4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4-04-24 20:37:24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4-04-24 09:56:30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4-04-22 13:08:09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4-22 08:52:18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想咨询一下建酒窖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吕美亮律师
2024-04-22 06:01:40
你好你有什么事需要咨询
问题: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4-04-22 10:32:51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刑事案件事情?
杜强吉律师
2024-04-22 10:32:51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刑事案件事情?
杜强吉律师
2024-04-24 20: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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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2024-04-22 13:08:09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4-04-24 09:56:30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吕美亮律师
2024-04-25 18: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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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滨律师
2024-04-25 11: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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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4-25 09:15:4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你好?
吕美亮律师
2024-04-25 18: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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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4-22 08: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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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美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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