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少一方常住户口为珠海市;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
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
结婚; 6、男女双方需共同到
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双方当事人为内地居民应当提供一以下证件及材料: 1、双方当事人本人居民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使用有效
临时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 2、双方当事人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可使用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
集体户口的,可凭集体户口簿内首页地址卡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用A4纸) 3、双方当事人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领取并填写)。 4、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背景为红色或蓝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