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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及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及法律后果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3-03 23:04:16 已帮助21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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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因被代理人的追认而产生代理的法律效力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有追认权,通过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可使无权代理行为中所欠缺的代理权得到补足,转化为有权代理,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追认权的行使,有明示和默示两种方式。所谓明示的方式,指被代理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对无权代理行为给予承认。所谓默示的方式,是指被代理人虽没有明确表示承认无权代理行为,但以特定的行为,如实际履行无权代理行为所产生的义务或实际接受享有无权代理所产生的权利,视为默视承认无权代理行为。


2、因被代理人的拒绝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代理的法律效力


在无权代理未获被代理人追认时,无权代理人应对第叁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第叁人明知代理人属于无权代理,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的,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要与无权代理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或者被代理者拒绝就产生法律效力的失效。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要在排斥期间行使权力。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或者有任何疑问,详情请咨询律师365专业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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