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
您当前的城市:
徐州
热门城市
直辖市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Q
R
S
T
W
X
Y
Z
常用城市
兰州
西宁
西安
郑州
济南
太原
合肥
长沙
武汉
南京
成都
贵阳
昆明
哈尔滨
长春
沈阳
石家庄
杭州
南昌
广州
福州
海口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呼和浩特
乌鲁木齐
南宁
银川
拉萨
深圳
青岛
苏州
佛山
东莞
宁波
无锡
潍坊
全部
进入徐州站
首页
找律师
问律师
学知识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手机律图
手机扫一扫,法律兜里装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免费问律师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网站导航
地区分站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广州
深圳
合肥
福州
海口
南京
成都
沈阳
武汉
太原
昆明
杭州
长春
拉萨
银川
兰州
南宁
郑州
南昌
长沙
贵阳
青岛
济南
西安
苏州
无锡
宁波
大连
东莞
乌鲁木齐
呼和浩特
哈尔滨
石家庄
专业知识
法律知识
法律百科
法律法规
法律专题
刑法罪名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律师文集
律师服务
免费法律咨询
电话咨询律师
律师在线咨询
律师收费标准
法律视频问答
精选解答
请输入您要搜索的内容...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专题
找律师
徐州律师
徐州专业律师
地图律师
行家律师
法律咨询
问题库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法律知识
法律百科
法律专题
法律法规
办事直通车
律师说法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图文解答
律师费标准
精品栏目
罪名库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生活
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数罪并罚的原则是
数罪并罚的原则是
所谓数罪并罚的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应依据的规则。纵观古今中外的刑事立法例,各国所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主要可归纳为如下四种:(1)并罚原则,亦称相加原则、累加原则或合并原则等,是指将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各罪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的合并处罚规则。(2)吸收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采用重罪吸收轻罪或者重罪刑吸收轻罪刑的合并处罚规则。换言之,它....
2024-03-02 04:31:00
已帮助1984人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大家都在问
数罪并罚的原则是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基本原则是什么
1、行政处罚公正和公开原则,对于行政处罚需要进行通告;2、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3、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问一下针对于刑事案件数罪并罚追诉期限是多久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行政处罚的6个原则
分别是:1.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最基本的行政处罚原则,是依法行政原则在行政处罚领域的具体体现。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又不仅仅是一种制裁,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4.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5.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6.一事不再罚原则。【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骗取出口退税罪与逃税罪不是数罪并罚吗A的怎么是想象竞合
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的界限 两罪同属危害税收犯罪,但在犯罪构成诸要件方面有着显著区别:1、在犯罪客观方面 偷税罪通常是纳税人在商品的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实施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拒不申报纳税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逃避应缴纳的税款,骗取出口退税则是行为人在商品的出口环节,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款。 应当注意的是,在商品的出口环节,只有行为人在根本没有出口货物,而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才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对有些纳税人虽有商品出口,而采取在数量上以少报多,在价格上以低报高等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应当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分别情况进行定罪处罚:(1)对纳税人骗取税款未超过其所缴纳的税款的,应以偷税罪定罪处罚;(2)纳税人骗取税款超过其所缴纳的税款的,对超过的部分,应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并可适用数罪并罚。2、在犯罪主体方面 偷税罪是特殊主体,通常只能由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构成,并且突出表现在该纳税人必须对其所偷税款负有纳税的义务。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一般主体,可由纳税人构成,也可由非纳税人构成,并且突出表现在该行为人通常不是其所骗税收的纳税人。3、在犯罪的主观方面 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同为故意犯罪,但两者的犯罪目的各不相同。 偷税罪的目的,是行为人在有纳税义务的情况下,不缴或少缴税款、逃避纳税义务。 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则是行为人在未实际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下,从国家的出口退税款中获取非法利益。骗取出口退税和偷税罪不一定数罪并罚,(1)对纳税人骗取税款未超过其所缴纳的税款的,应以偷税罪定罪处罚;(2)纳税人骗取税款超过其所缴纳的税款的,对超过的部分,应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并可适用数罪并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刑法中数罪并罚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是混合原则。我国《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郁华僖
问题:你好,请问非法拘禁和非法侵占他人房屋罪数罪并罚能有判缓的希望吗?检查院建议不能判缓,法院就听检查院的意见吗?我是从犯,原因是打工的公司欠我家里钱,经理说让我跟着要钱,要来就先还我,这就出事了,这个事应该是5年前的事,星期四在看守所开的简易庭,没宣判,我从公安局到检查院法院全部取保的,社会调查也做了,认罪认罚书也签了,这种情况下我还能判缓刑吗?
如果2种罪名成立,也分别判决,依法不可能缓刑,建议你委托律师辩护,收集证据如果使罪名不成立也许能够获得缓刑,需要进一步帮忙和我电话联系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表舅一直帮别人捡破烂,结果昨天捡到别人钱却自己花光了,如今警察找上了门并且判处了我表舅,请问一下罚金未执行数罪并罚有何规定
罚金作为主刑的辅刑而存在,不能执行罚金的,会加重主刑,不得缓刑。我国实现的数罪服刑年限累加原则,有其他罪的按单独计算后累加到原徒刑年限,超过15年转无期徒刑。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减刑后数罪并罚的判罚时间,刑期,刑期
一、减刑后数罪并罚的刑期计算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刑罚执行制度。我们认为,减刑后,出现数罪并罚情形,在计算数罪并罚 最后决定执行刑期时,对依法减刑的刑期应采用与已执行刑期相同处理原则处理。 首先,对数罪并罚中的“先减后并”、“先并后减”的“减”要作扩延性理解。数罪并罚刑期计算上,对判决宣告后发现有漏罪的并罚和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有根本的不同,前种情况适用“先并后减”的方法,后者适用”先减后并”的方法计算并罚的刑期。依刑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无论是何种情形,这两种方法中的“减”,其指向的对象都是已执行的刑期。笔者认为,数罪并罚中的“减”的对象不仅应指已执行的刑期,而且还应指减刑的刑期。即在减刑刑期的“减”的计算方法上,应根据犯罪分子是有漏罪还是发现新罪分别按数罪并罚中“先并后减”和“先减后并”两种方法计算。虽然减刑的刑期不是已实际执行的刑期,但依法减刑的刑期再已不必执行,应视为已执行的刑期,故在处理上也应与已执行刑期按相同方法处理。对罪犯执行刑罚,并不是刑罚的基本目的和要达到的效果。执行刑罚只是教育、改造罪犯的一种手段,教育、改造罪犯才是刑罚的真正目的和追求的效果。从减刑的目的和效果看,对罪犯给予减刑,既是对他们悔罪和立功表现的肯定,是为了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也有利于推动罪犯改造,悔过自新。 其次,这种做法符合数罪并罚立法精神。数罪并罚对漏罪和新罪分别采用了“先并后减”、“先减后并”的计算方法,体现了法律对漏罪处理要轻,对新罪处理要重的精神。减刑中减去的刑期应该如何“减”,法律没有规定,一般也有两种减法。其一是先在前判刑期内减去减刑刑期, 然后与后判刑期进行并罚。其二是先将原判刑期与后判刑期并罚, 然后在决定刑期内减去减刑刑期。这两种计算方法对决定犯罪分子最终实际要执行的刑期会产生不同结果,前一种计算方法对犯罪分子处罚要重,后一种计算方法相对要轻。减刑后发现漏罪与重新犯罪,对减刑刑期的处理也要有所区别。对减刑后又犯新罪的处理要重,采用前一种计算方法,对减刑后发现漏罪,处理相对要轻,采用后一种计算方法,这如与数罪并罚的立法精神相一致,体现了对漏罪轻罚,对新罪重罚,有利于罪犯改造。具体而言,刑罚执行中,依法对犯罪分子减刑后,又发现犯罪分子还有其他犯罪未判决的,应先将原判刑期与后判刑期按限制加重原则并罚,然后减去已执行刑期和减刑刑期,从而确定犯罪分子还须服刑期限。对减刑后又犯新罪的,应先在原判刑期内减去已执行刑期和减刑刑期,然后将剩余刑期与新判刑期按限制加重原则并罚,确定罪犯还须服刑期限。 二、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数罪并罚执行刑期的规定,是指在人民判决宣告之前,一人犯有数罪,除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的刑罚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由此可知,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有三种具体规定: 1、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2、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如:拐卖妇女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妇女被判有期徒刑九年,介绍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该罪犯的数刑中总和刑期为十九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为十九年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为九年,该犯的实际执行期应为九年以上十九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期。 3、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不超过二十年。这是数罪并罚最高执行刑期的规定,如数罪都被判处管制,总和管制达到五年,但最高执行刑期不超过三年,也就是说最高执行三年管制。另外数罪中被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应当执行,并且有几个执行几个,刑法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自首的处罚原则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据此,对于自首犯应分别不同的情况予以宽处罚。 1.犯罪分别自首,无论罪行轻重,均可以从轻处罚。但对于极少数罪行特别严重的、情节特别恶习劣的犯罪分子,也可以不从轻处罚。 2.犯罪以后自首,犯罪较轻的,不仅可以从轻处罚,而且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是否较轻,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加以综合评判。对于属于犯罪较轻者,究竟是轻还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则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以确定。一般而言, 首先要考虑罪行较轻的程度, 其次要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如投案时间、投案动机、客观条件、交代程度、有无立功表现等,全面分析,酌情处理。 3.犯罪以后自首,犯罪较重的,一般可以从轻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立功,通常是指犯罪分子检举揭发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得到证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证据从而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或者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的。检举揭发其他犯罪分子较多的一般罪行或者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也应视为立功表现。犯罪分子被判处刑后,又检举出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重大罪行的,由于这种行为司法机关侦破、审判案件,深挖犯罪具有重要作用,为了体现政策,应按立功对待。 对于自首又立功的,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实践中,对于虽示自首,但有立功表现的,应参照刑法第63条规定的精神,并依照刑法第59条的规定,也可以视其具体情节,分别从宽处理。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在执行前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参照刑法第71条、处46条规定的精神,也可以改判死缓或者其他刑罚。事实证明,如处理既符合法律精神,又较切合实际,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 对于犯有数罪的自首犯,应按前述数罪成立自首的不同情况,分别在相应的范围内予以从宽处罚。
蔡如华
问题:这五起事加起来,数罪并罚怎么加法?没造成伤害
数罪并罚,还要取决于受害人是否谅解、本人的悔罪、认罪的表现,因素比较多,暂时无法作出具体刑期的判断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们现在被判定需要行政处罚,所以我们想要咨询一下行政处罚应遵循哪些原则?好进行辩护。
关于行政处罚应遵循哪些原则这个问题,行政处罚的实施必须严格遵循行政法治两项重要原则,即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从目前药品监管实施的行政处罚实际,特别是从日益增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相对人的种种投诉情况看,一些药品监管部门对合法性原则较为关注,而合理性原则则不同程度地被忽视,由此导致罚种适用严重失衡的情况时有发生。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前不久警察怀疑舅舅参与了一起抢劫,后来被拘留了,现在正在申请行政复议,那么这个行政处罚合理原则主要指哪些方面
行政处罚原则: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三公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处罚公正原则要求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处罚公平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适应违法行为原则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一事不再罚原则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1)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2)一行为不再罚。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3)一行为不再同种罚。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这主要指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称法条竞合或者规范竞合。一旦出现规范竞合,应当允许各个法律条文对应的相关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理由分别作出处罚。但为体现相对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体不能对行为人采取相同种类的处罚。(4)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无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构成几个处罚理由,以及由几个行政主体实施处罚,只能给予一次罚款。如果几个行政主体对涉案违法行为都有权罚款,根据效力优先原则,应该是谁先罚款谁有效。当然,一行为不再罚也不是一个恒定的法律原则,它有以下几个例外:(1)合并处罚。在法定并处的情况下,因可以并处的处罚种类极有可能在程序尤其是时限上不一致,故并处的几种处罚可以在时间上有先有后,并可以采用几个不同的处罚决定书。(2)一事多层罚。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的,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行政主体可以采用不同的处罚决定书,分别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3)一事罚多人。几个违法行为人共同违法的,行政主体可以以不同处罚决定书,对各该违法行为人分别处罚。(4)一事多行为。某一个违法事件涵盖多个违法行为时,如果各该违行政处罚条列法行为性质不同,在法律上应构成不同处罚理由,行政主体可以以违法行为为单位分别作出处罚;如果各该违法行为性质相同,则构成法律上的连续行为,行政主体只能以一个违法行为作出一个处罚。
刑事辩护专业问答普法
全部
伪造金融票据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
1236次阅读
聚众打麻将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
1136次阅读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刑事辩护
1210次阅读
故意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刑事辩护
1328次阅读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刑事辩护
875次阅读
盗窃罪成立条件有哪些
#刑事辩护
1063次阅读
关于
数罪并罚的原则是
精选专题信息
涉嫌诈骗罪判几年
2024.04.28
耳穿孔构成轻伤吗
2024.04.28
帮信罪最判多少年
2024.04.28
拘役怎么强制劳动
2024.04.28
帮信罪刑拘过有案底么
2024.04.28
假释撤销的条件有哪些
2024.04.28
怎么样才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2024.04.28
流硫拔毁容可以缓刑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2024.04.28
贷款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怎样处理的
2024.04.28
合同诈骗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2024.04.28
如何辨别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
2024.04.28
帮信罪刑事拘留是不是会有案底
2024.04.28
重刑犯怎么服刑
2024.04.28
入室盗窃6000元怎么判
2024.04.28
山东省枣庄市危险驾驶罪怎么处罚
2024.04.28
没结婚,男朋友把信用卡刷爆算诈骗吗
2024.04.28
热门推荐
热门刑事辩护律师
精选文章
合同范本
相关推荐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刑事处罚辩护律师
强制措施律师
取保候审律师
司法鉴定律师
刑事诉讼律师
刑事赔偿律师
毒品辩护律师
强奸辩护律师
暴力犯罪辩护律师
公司犯罪辩护律师
国家赔偿律师
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死刑辩护律师
贪污受贿辩护律师
刑事风险防控律师
刑事立案律师
刑事自诉律师
职务类犯罪辩护律师
职务侵占辩护律师
金融诈骗辩护律师
无罪辩护律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律师
刑法法规律师
刑事案例律师
传销罪立案标准2024年
组织卖淫罪量刑2024年标准是怎样的?
贩毒多少克以上判死刑?
高利放贷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新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2024是什么
二次酒后驾驶处罚新标准2024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洗钱多少金额会定罪?
2024年犯了组织卖淫罪判多久
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2024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委托书
刑事辩护委托协议
刑事辩护授权委托书
接受指定刑事辩护函
刑事辩护委托合同同益简易模板
刑事附带民事答辩状范本
刑事答辩状示范文本
委托辩护合同
开设赌场辩护词
贩卖毒品辩护词
刑事案件律师
请律师
辩护权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解释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疑罪从无
无罪推定原则
一审终审
不公开审理
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申请书
回避关系
刑事案件管辖
管辖
管辖权
管辖异议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开庭审理
指定管辖
缺席审判
缺席判决
公益诉讼
定罪
一审判决
判决
判决书
判决书格式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最新
最热
全部
郭海滨律师
2024-04-28 14:48:20
大概率是移交检察院,具体涉嫌什么犯罪
问题:我想问下取保候审日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到一年了怎么处理?
王雨昕律师团队
2024-04-28 08:47:22
您好!可以电话或+v沟通186-1086-0673
问题:不是家属是好朋友怎么去监狱盼望人律师?
包敬立律师
2024-04-27 20:09:01
具体办理什么事情?会见?
问题:加快办理需要多少钱?
陈东歌律师
2024-04-26 21:00:53
您好,您讲一下情况我帮您分析一下
问题:一级轻伤刑事案件?
李培红律师
2024-04-26 13:47:36
被诈骗的金额是多少呢?
问题:今天被诈骗了用支付宝收的钱怎么投诉?
杜强吉律师
2024-04-25 18:14:27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判决书下来,当时没有去找他要钱,现在十几年过去了,还能去找他要钱吗?
王刚律师
2024-04-25 16:24:12
没有相关的处罚通知书戒者法院的判决,就不会有案底。
问题:被带到公安局调查下午释放有案底吗?
钱威律师
2024-04-25 17:56:03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钱威律师
2024-04-25 05:58:35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我问下偷电瓶车被拘留8天属于什么案件?
郭海滨律师
2024-04-24 18:25:01
您好!请问涉嫌什么犯罪
问题:检察院量刑一年半以下,法院怎么判?
包敬立律师
2024-04-27 20:09:01
具体办理什么事情?会见?
问题:加快办理需要多少钱?
陈东歌律师
2024-04-26 21:00:53
您好,您讲一下情况我帮您分析一下
问题:一级轻伤刑事案件?
钱威律师
2024-04-25 17:56:03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王雨昕律师团队
2024-04-28 08:47:22
您好!可以电话或+v沟通186-1086-0673
问题:不是家属是好朋友怎么去监狱盼望人律师?
杜强吉律师
2024-04-25 18:14:27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判决书下来,当时没有去找他要钱,现在十几年过去了,还能去找他要钱吗?
郭海滨律师
2024-04-24 18:25:01
您好!请问涉嫌什么犯罪
问题:检察院量刑一年半以下,法院怎么判?
李培红律师
2024-04-26 13:47:36
被诈骗的金额是多少呢?
问题:今天被诈骗了用支付宝收的钱怎么投诉?
王刚律师
2024-04-25 16:24:12
没有相关的处罚通知书戒者法院的判决,就不会有案底。
问题:被带到公安局调查下午释放有案底吗?
郭海滨律师
2024-04-28 14:48:20
大概率是移交检察院,具体涉嫌什么犯罪
问题:我想问下取保候审日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到一年了怎么处理?
钱威律师
2024-04-25 05:58:35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我问下偷电瓶车被拘留8天属于什么案件?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
常用合同
查看更多
1
数罪并罚
下载
2
无罪辩护应遵循怎样的原则
下载
3
如何对犯有数罪的人适用刑罚?
下载
4
两审终审原则
下载
5
审判公开原则
下载
6
两审终审原则
下载
7
审判公开原则
下载
8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下载
9
法院调解的原则
下载
10
刑事上诉状(数罪)
下载
更多
热门刑事罪名
集资诈骗罪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挪用公款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决水罪
虚假诉讼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