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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诉前财产保全是为了保证判决得以顺利执行,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制度,为此,《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这里所说的“请求范围”是指诉讼提出的主张,而“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保全的财物是本案的标的物或者与本案标的物有牵连的其他可能影响本案执行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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