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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户股票协议转让
散户股票协议转让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2-25 15:37:04
已帮助230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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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户股票协议转让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个人转让股权与股票是否需要交税
1、个人转让股票需要交税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40号)“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今明两年(即1994、1995年)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经报国务院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1998]61号)“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之规定,自1994年起,个人买卖股票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转让股权需要交税个人转让股权,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标准:按照转让成交价减去当初出资价和费用,按照此差额20%交纳个人所得税。没有差额产生,不需交税。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个人股份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如果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且不违背合同签订双方的真实意愿前提下,应当认为股份转让协议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股权转让协议未经批准的效力怎样认定
受让方或者出让方可以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股权转让协议审批手续。如果审批机关予以批准,则该协议有效;否则无效。股权转让协议,是指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的,约定在股权转让中双方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渝北区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纠纷律师费如何收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1)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分别计件收费。1.侦查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10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10000元。3.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元—30000元。(2)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阶段,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3)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多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者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同时酌减收费。(5)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确定收费标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由市司法局另行制定。(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1)一审阶段收费标准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2000—10000元;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10万元下的(含10万)2000—10000元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4%-5%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3%-4%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2%-3%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1%-2%5000万元以上部分0.5%-1%(2)二审、申诉、再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三)经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协商一致的,可以采用计时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服务内容可以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或者计时收费的方式。同一委托事项只能采取一种收费方式。(五)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同一案件的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应当酌减收费。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股权转让协议书参考范本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协议书:一、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二、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三、转让方的告知义务;四、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五、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六、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请问一下关于私自更改转让协议侵吞公司股权是否有效
私自更改转让协议侵吞公司股权是无效的。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股权转让意向书和协议书的区别
股权转让意向书和协议书的区别是: 1.性质作用不同。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属于契约性文书。 2.角度范围不同。协议书往往较多地涉及宏观角度、总的原则。 3.内容要求不同。协议书的内容不及合同具体细微。 4.失效长短不同。意向书的有效期限一般较短。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王淳
问题:最近单位通知我到单位签字,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同意转让,然后发一万元红包,我内心不想签也不想转让自己的股权,这样做违法吗?属于造假欺骗吗?我该不该签,这样做对吗?我该怎么办找谁处理?
你好,你是股东吗?不是的话,就不应该签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能怎么处理股权转让合同争议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处理股权转让合同争议实践中可能出现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而公司董事会或其他股东拒绝接受新股东或消极,拒不办理或拖延办理股东名册变更、公司章程修改或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使受让方无法享有、行使股东权利,或无法完整地享有、行使股东权利,进而引发争议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受让方可否因此主张解除股权转让合同,要求返还转让款并赔偿损失?转让方在正式通知公司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之后,除了股权转让合同有特殊约定的以外,他在合同中的基本义务就履行完毕了,至于公司及其他股东采取什么样的行动,转让方并不能控制。对于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的权利,如果转让方对此并无过错,就不应该由转让方承受不利后果或承担责任。因此,在此情况下,应该承认股权转让合同的约束力,不支持受让方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要求。因公司怠于或拒绝履行法定义务,而使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权利时,对于受让方的民事权利,完全可以给予适当的法律救济。在此情况下,股权受让方可以公司,请求判令公司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排除对股东行使权利的妨碍。可以判决支持受让方的主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股东会决议,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私下签的股权转让协议法律效力如何?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又或者出让人出于种种原因考虑,不愿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在股权转让协议有效的前提下,这个受让人就是该公司法律上的“隐名股东”。这个私下签署协议的法律效力主要有: 1.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且被公司登记到股东名册时即取得股权,如果未能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办理工商变更,并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协助义务。 2.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虽然工商变更登记仅是一种宣示性登记,但其也是一种对抗性登记,对于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第三人有权信赖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善意第三人可以基于工商登记对原股东的记载要求其承担责任。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原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未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请问:
你好。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尽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2、若是股权全部转让后,那么原股东即推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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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5-14 08:14:14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我是签的网络合同,上午刚签,然后我现在不想干了,可以退钱吗?
刘阳律师
2024-05-13 14:29:19
你好!适用罚则的是这个定。
问题:定金的定是这个定吗?谢谢?
刘阳律师
2024-05-13 10:07:53
你好!这要看合同如何具体签订的。
问题:我租别人地种粮食,我们自己签个合同,有效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10:49:54
看你们双方是如何约定,如果有合同约定解除权,并且约定的是未支付租金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解除合同,就有合同解除权,否则只能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走法定解除合同两种途径
问题:父亲生前和人签的土地租赁合同,签的是十二年,先付六年,现在第七年了,没有继续支付,可以取消合同吗?
钱威律师
2024-05-09 17:46:4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他们规定违约金是金额的30%,减少甚至取消违约金?
吕美亮律师
2024-05-08 18:24:31
当事人在法庭是做伪证的,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问题:给别人做证人付法律责任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4-29 12:06:28
介绍人是盈利机构吗,收取介绍费了吗
问题:帮别人介绍工作,受骗了,介绍人承担责任吗?
王刚律师
2024-04-25 14:23:59
如果你还没有学习过一节课,可以要求他们退款的。
问题:缴费后就霸王条款还有一个电子合同,目前我想让他们退款他们说我已经和他们签约了这个电子合同就不退?
郁华僖律师
2024-05-02 18:50:03
需要根据具体案情确定,需要帮忙和我电话联系(壹捌零零壹肆伍柒肆捌玖)
问题:车辆买卖合同纠纷,该民事经济纠纷起诉。还是以合同诈骗案立案?
钱威律师
2024-04-22 00:05:56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赔偿1\\\\\\\,现在租赁方起诉我让归还脚手架,当时忘记消除合同,已经退换,押金600元,2022年租脚手架6套?
郁华僖律师
2024-05-02 18:50:03
需要根据具体案情确定,需要帮忙和我电话联系(壹捌零零壹肆伍柒肆捌玖)
问题:车辆买卖合同纠纷,该民事经济纠纷起诉。还是以合同诈骗案立案?
刘阳律师
2024-05-13 14:29:19
你好!适用罚则的是这个定。
问题:定金的定是这个定吗?谢谢?
刘阳律师
2024-05-13 10:07:53
你好!这要看合同如何具体签订的。
问题:我租别人地种粮食,我们自己签个合同,有效吗?
王刚律师
2024-04-25 14:23:59
如果你还没有学习过一节课,可以要求他们退款的。
问题:缴费后就霸王条款还有一个电子合同,目前我想让他们退款他们说我已经和他们签约了这个电子合同就不退?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10:49:54
看你们双方是如何约定,如果有合同约定解除权,并且约定的是未支付租金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解除合同,就有合同解除权,否则只能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走法定解除合同两种途径
问题:父亲生前和人签的土地租赁合同,签的是十二年,先付六年,现在第七年了,没有继续支付,可以取消合同吗?
钱威律师
2024-05-09 17:46:4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他们规定违约金是金额的30%,减少甚至取消违约金?
吕美亮律师
2024-05-08 18:24:31
当事人在法庭是做伪证的,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问题:给别人做证人付法律责任吗?
钱威律师
2024-05-14 08:14:14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我是签的网络合同,上午刚签,然后我现在不想干了,可以退钱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4-29 12:06:28
介绍人是盈利机构吗,收取介绍费了吗
问题:帮别人介绍工作,受骗了,介绍人承担责任吗?
钱威律师
2024-04-22 00:05:56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赔偿1\\\\\\\,现在租赁方起诉我让归还脚手架,当时忘记消除合同,已经退换,押金600元,2022年租脚手架6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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