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有两类三种人:直接受害人、间接受害人和受害家属。 “赔偿权利人”是指因
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
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
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赔偿权利人”包括两类三种人: 第一类直接受害人(包含1种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致伤、残或者其他损害(未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直接受害人是当然的、唯一的赔偿权利人;被扶养人和近亲均不是赔偿权利人,无权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 第二类间接受害人(包含2种人),是指法定被扶养人和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