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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因履行而中断

诉讼时效因履行而中断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05 01:48:01 已帮助37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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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因履行而中断
1.提起诉讼或仲裁。

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

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起诉、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

2.权利人主张权利。

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

这种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没限制(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各种方式),只要将催告之意思传达于相对人,并于事后能证明。

包括权利人向债务证人债务人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提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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