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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无过错方起源

离婚无过错方起源
在离婚的时候一般都是有足够的理由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感情已经破了,如果说离婚是为了惩罚过错方,到时候法院方面会如何处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图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4-02-24 02:13:02 已帮助24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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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向无过错方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配偶一方不法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享有的合法权益,其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方对此所受到的损害有权请求赔偿,过错方则负有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的民事责任。当然离婚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上是可以要求另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


我国的律法对弱势方有所倾斜而女方常常被认为相对于男方比较弱势,从离婚财产判决标准原则上可以看出,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常常会照顾到女方的利益。当人民法院出具裁决书后,如果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的财产分割不认同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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