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金,指的是由于企业发展变化原因或者员工自身原因,企业与员工
解除劳动合同,依据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向员工支付的
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离职补偿金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
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
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支付离职补偿金,应该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辞退福利 贷:应付职工薪酬 辞退福利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支付离职人员离职补偿金,说明该人员已经不属于公司的人员,该支出不属于企业满足生产需求的支出,而是企业的管理成本支出,因此,无论离职人员在企业任职时属于什么部门,都应该计入管理费用,不再计入资产成本进行资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