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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重新招标

解除合同重新招标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为,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2024-02-21 11:59:29 已帮助43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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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重新招标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3、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4、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 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5、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设计有重大变更(工程数量增加25%并不是设计重大变更)也无需重新招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完全可以通过变更的方式解决。特别是已经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又快签订合同了,在这样的情况下,业主要求重新招标是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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